反兴奋剂科普|兴奋剂违法行为“入刑”,助力营造干净的体育环境

更新时间: 2026-03-19 09:56

马拉松的赛道,铺展的是汗水与坚持,丈量的是热爱与初心。对于跑者而言,脚下的每一步,都是对奔跑的热爱与坚持,而非投机取巧的“捷径”,兴奋剂违规始终是体育竞技中不可触碰的红线。如今,兴奋剂违法行为已“入刑”,为守护干净赛道筑牢了坚实防线。本期兴奋剂科普,就和所有跑友一起,读懂反兴奋剂相关法律规定、认清违法后果,共同守护马拉松赛场的公平公正。

 

什么是妨害兴奋剂管理罪?
妨害兴奋剂管理罪《刑法修正案(十一)》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该罪主要针对两类行为:一是引诱、教唆、欺骗运动员使用兴奋剂参加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或者明知运动员参加上述竞赛而向其提供兴奋剂,且情节严重的;二是组织、强迫运动员使用兴奋剂参加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其中,“引诱”是以利益诱导运动员;“教唆”是鼓动、唆使;“欺骗”是制造假象让运动员使用;“组织”是针对多名运动员;“强迫”是违背运动员意愿使其使用。该罪名旨在打击兴奋剂背后的不良诱导、提供等行为,维护体育竞赛的公平公正和运动员的身心健康。

 

关于兴奋剂刑事案件的几个罪名是什么?
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走私、非法经营、非法使用兴奋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违法情形可适用多个罪名:①走私罪;②非法经营罪;③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④组织考试作弊罪;⑤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

 

案例:警示妨害兴奋剂管理罪第一案:2025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杨某、刘某妨害兴奋剂管理一案,对被告人杨某以妨害兴奋剂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对被告人刘某以妨害兴奋剂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追缴被告人杨某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十万元。此前,反兴奋剂机构在调查血液回输相关案件过程中,发现科研人员杨某单独或者伙同教练员刘某引诱、教唆、欺骗即将参加国内重大体育竞赛的运动员以在医疗机构输血的方式使用禁用方法,并从中牟利。以上部分违规行为发生在《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后,因此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护航公平,热爱守护纯粹。兴奋剂违法行为“入刑”,是对每一位跑者的保护,更是对体育精神的捍卫。让我们携手并肩,坚决向兴奋剂说“不”,用诚信奔跑,用实力致敬热爱。
主动学习反兴奋剂知识,守护马拉松赛道的公平公正,让每一份努力都经得起检验。

 

文章转载自中国马拉松平台官微